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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解读 | 《智能网联汽车 自动驾驶系统安全要求》(GB 44721—2026)

    发布日期: 2026-08-25 16:29:58

    引言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制定并归口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智能网联汽车 自动驾驶系统安全要求》(GB 44721—2026)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该标准于2026年2月进入公开征求意见阶段,2026年6月进入报批稿阶段,拟于2027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作为我国首部针对自动驾驶系统制定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它的发布标志着L3级、L4级自动驾驶产品正式迈入"强标准入"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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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长期深耕智能驾驶标准研究与检测验证的行业机构,中汽研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中汽深圳科技”)第一时间组织标准研究团队对标准全文进行系统研读。现从标准背景、适用范围、核心内容及国际协调等多维度进行系统解读。


    一、标准制定背景与总体定位


    当前,智能网联汽车已成为全球汽车产业转型升级的战略方向。我国在自动驾驶技术研发与商业化应用方面积累了丰富实践经验,全国已开放测试示范道路超过3.2万公里,发放测试示范牌照超过7700张。在此背景下,健全完善智能网联汽车生产准入管理和安全监管体系,制定统一规范的强制性安全标准,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引导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GB 44721—2026的前身为2024年发布的推荐性国家标准GB/T 44721—2024《智能网联汽车 自动驾驶系统通用技术要求》。本次修订将标准性质由推荐性升级为强制性,标志着我国自动驾驶安全监管从引导性规范迈入强制性约束的新阶段。

    二、适用范围与实施安排


    适用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装备3级和/或4级驾驶自动化系统的M类(载客汽车)和N类(载货汽车)车辆,不适用于自动泊车系统。


    实施时间:

    2027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过渡期安排:

    对于新申请车辆型式批准的车型,自文件实施之日起执行;

    对于已获得车辆型式批准的车型,自文件实施之日起第13个月开始执行。

    三、标准主要技术内容


    《智能网联汽车 自动驾驶系统安全要求》主要技术内容包括以下四个层面。



    (一)企业全生命周期安全保障要求


    标准要求车辆制造商建立并实施安全保障要求体系(Safety Maintenance Specification, SMS),覆盖产品设计开发、生产制造及部署后全生命周期。SMS体系涵盖以下关键维度。


    安全方针:安全方针应概述企业为实现预期安全成果所设立的目标,落实安全方针与原则、组织安全目标、安全文化、管理承诺及质量管理体系。


    风险管理:SMS应包括一套整体风险管理过程,包括风险识别、风险分析、风险评估、风险处置,以及确保持续更新风险评估的机制。


    安全保证:车辆制造商应定期进行独立的内部审核和外部检验;与供应链各参与方建立适当工作机制(合同管理、质量管理体系、开发接口协议等);定义适当的KPI(关键性能指标,Key Performance Indicators)以衡量SMS在ADS(自动驾驶系统,Automated Driving System)全生命周期中的有效性。


    安全提升:SMS应包括持续改进机制、内外部安全沟通渠道,以及SMS培训计划。



    (二)动态驾驶任务执行要求


    标准明确规定,自动驾驶系统的安全水平应至少达到正在承担驾驶任务的合格且专注驾驶人的水平,且不得对用户及其他道路使用者造成不合理安全风险。


    在此基础上,标准针对四类运行场景分别提出了DDT(动态驾驶任务,Dynamic Driving Task)执行的差异化要求。


    1.标称场景。ADS的驾驶行为不应导致碰撞,应避免与安全相关目标发生碰撞;应根据安全风险调整驾驶行为,预判风险、调整行驶速度、与ORU(其他道路使用者,Other Road User)保持适当距离;应与ORU安全交互,展现预期行为并进行有效信息交互;应避免不合理扰乱交通流;应探测与响应享有优先通行权的车辆(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和交通警察现场指挥。


    2.风险场景。只要合理可行,ADS在风险场景下应继续符合标称场景要求,最小化整体安全风险;当碰撞不可避免时,除碰撞导致ADS失去对车辆的运动控制外,应执行合理控制策略以降低事故伤害或损失;检测到发生碰撞后,除碰撞导致ADS失去对车辆的制动控制外,应使车辆静止。


    3.失效场景。只要合理可行,ADS在失效场景下应继续符合标称场景要求,最小化整体安全风险;ADS应探测影响其在ODD内执行DDT能力的故障和功能异常;若故障使ADS不能安全执行DDT,应执行ADS后援响应;若故障影响程度较轻,应根据故障严重程度调整DDT执行能力。


    4.不符合ODC场景。ADS应能安全响应不符合ODC(设计运行条件,Operational Design Condition)的情况,对于可预见的不符合ODC情况还应能预判;功能未激活时若存在不符合ODC的情况则相应功能不应被激活;激活状态下若存在不符合ODC的情况应执行ADS后援响应。


    除上述四类运行场景以外,标准强调了最小风险策略机制。


    对于L3级自动驾驶功能,若后援用户未完成接管或发生安全档案中描述的直接执行MRM(最小风险策略,Minimal Risk Maneuver)的情况,ADS应执行MRM使车辆达到最小风险状态,如目标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道路边侧安全静止;当车辆严重失效或ADS严重失效导致无法安全移至道路边侧时,至少使车辆在本车道安全静止。


    考虑到L4级系统没有后援用户作为最后的安全兜底,L4级最小风险策略对MRC(最小风险状态,Minimal Risk Condition)的设计目标更高。例如目标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安全区域静止,至少移至不妨碍交通的道路边侧安全静止。



    (三)人机交互与用户告知要求


    在人机交互方面,标准从激活与退出、状态提示、接管能力监测、用户告知等维度提出了系统性要求。


    激活与退出:自动驾驶功能的激活与退出须具备安全可控的操作机制。车辆每次动力系统启动后,ADS不应自动激活,须通过车内用户操作专用的操纵方式方可激活。退出过程须确保驾驶控制权安全移交。


    状态提示:ADS应通过光学、声学、触觉等多种模式,向车内用户清晰提示系统状态(就绪、激活、退出、故障等)及相关安全信息,确保提示信号易于察觉、易于理解且无歧义。


    接管能力监测:标准要求L3级自动驾驶系统须持续监测后援用户是否具备接管能力,监测范围包括安全带佩戴情况、驾驶位在位情况以及执行DDT的能力状态。当监测到用户不具备接管能力且无法恢复时,系统须及时发出介入请求并执行相应安全策略。


    用户告知:车辆制造商除产品说明书外,还须通过公开可获取的方式向用户提供ADS使用说明,内容涵盖功能能力与局限、操作方式、用户角色转换、风险提示、应急处置等关键信息。同时,须建立用户完成使用培训和阅读理解使用说明的确认机制。



    (四)检验检测方法体系


    标准构建了保障要求检验、安全档案检验和确认性试验三位一体的检验检测体系。


    1.保障要求检验:对企业安全保障要求体系的各维度进行全面审查,检验企业是否在管理安全风险及确保ADS全生命周期安全相关过程方面具备鲁棒性,是否具备解决安全问题的能力。


    2.安全档案检验:车辆制造商须提交结构化安全档案。安全档案通过充分、有说服力且容易理解的方式证明ADS符合安全要求且不会对用户及ORU构成不合理风险。检验人员须审查安全档案的完整性(系统描述、安全概念、声明论据证据的完整追溯)与鲁棒性(所有已识别风险被降低或缓解、总体残余风险低于不合理风险阈值、试验证据可复现等)。安全档案须涵盖系统描述、安全概念、危害分析和风险评估、接受准则和确认目标、安全措施说明、安全分析、验证确认计划和结果等完整内容。


    3.确认性试验:检验人员应根据安全档案使用多种试验方法确认自动驾驶功能的表现。
    场地试验按照GB/T 41798《智能网联汽车 自动驾驶功能场地试验方法及要求》开展;
    道路试验按照GB/T 44719《智能网联汽车 自动驾驶功能道路试验方法及要求》开展;
    若采用仿真试验,应按照GB/T 47025《智能网联汽车 自动驾驶功能仿真试验方法及要求》开展。


    仿真试验条件的要求尤为系统详尽,覆盖数据管理(输入输出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和一致性管理)、人员能力(开发、评估、使用仿真工具链人员的胜任能力证明及培训机制)、发布管理(仿真工具链全生命周期版本管理)、假设与不确定性量化(建模假设、保真度选择依据、不确定性来源评估)、适用范围(依据ODC确定工具链适用条件及限制)、关键性分析、代码验证与计算验证、工具链确认(仿真输出与实车试验的一致性和相关性证明)等方面。


    四、与国际法规的协调与创新


    与此同时,我国牵头制定的联合国自动驾驶系统全球技术法规(ADS GTR)于2026年6月正式获批发布。与ADS GTR相比,我国标准对L3级、L4级自动驾驶系统提出更为细化的技术要求,进一步明确不同级别产品的安全边界,完善用户使用告知、操作培训等要求,创新性构建了统一的标准化试验场景体系,在保持核心技术要求与国际法规协调一致的同时,更贴合我国道路交通环境与行业管理实际需要,更具有落地实施的可行性。

    五、结语


    GB 44721—2026的发布实施,标志着我国自动驾驶产品安全准入管理迈入规范化、法治化新阶段。该标准统一了L3/L4级自动驾驶产品的安全准入基线,压实了车辆制造商的安全主体责任,为保障人民群众交通出行安全、促进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制度支撑。

    • 上一篇: 标准解读 | GB 47955—2026《智能网联汽车 组合驾驶辅助系统安全要求》(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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